Monday, May 4, 2009

10天的10天的10天後

☆重看2006年11月4日的網誌,原來,有些網上案情尚未被解決。所以,我就這樣等了2年半。☆

友人在看完《夜宴》后,寫了篇“誰是兇手”,他信誓旦旦地說會在10天后公開他個人的獨到理解,即對電影中的兇手給“揪”出來,因為他有非常合理化兼邏輯化的推理,而我好奇他所謂的“兇手”長得什麼模樣,所以一直滿懷期待著他的“驚人之作”。

摘自友人文章的“重重重點”:
★p/s 我的答案會暫定在10天後附上。★

我記得,2006年9月30日是他上載文章的日期,照理說,10天後即是10月10日將會是他公開偉大理論的時候。可惜啊可惜,他注明的“暫定”卻按捺不住情緒搶在“10天後”的前頭,來招反客為主,就這樣地,整件“兇案”就成了遙遙無期的“無頭公案”。

他大言不慚的“10天後”,兇手不但沒找出,卻還無端端地在捉兇的過程中多了些靈感而弄來一篇“夜宴”(上載日期為10月18日)。這是否意味著,他找不出兇手的那一刻,卻突發奇想地在隔了18天後押上一個無關痛癢的二打六來充場,嘗試以“貍貓換太子”之招數來掩人耳目瞞天過海,但他似乎弄巧反拙,大家還是關注他那死不出來的“兇手”。

11月了,我迷迷糊糊地跨過,可我還是沒看見“兇手”的廬山真面目。友人始終“霸”住兇手廝混,整一個多月的魚水之歡他仍意猶未盡,當中的卿卿我我之樂想必應該更胜於做神仙。

我等到花兒也謝了。等你等到我心痛。等已慢慢進升為一種習慣了。

有仗義之士開始對友人吐苦水:“可是我還是想听听你的分析,久候你的公布。”(摘自仗義之士的留言)

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……(范曉萱曾經這麼唱著)

仗義之士等到頸都長了,他再次提醒:“到底何時公布答案啊。。。羅判官。”(同樣摘自仗義之士的留言)

或許看中讀者的求知心態,友人吊高來賣,他的立場巨星化了(大家千千萬萬別有意無意地去有樣學樣),他竟對為老百姓發聲的仗義之士大潑冷水:“而我所將要給的答案會把這部電影大部分的不邏輯,給邏輯化。只是在我的答案出爐前,希望有一些朋友來分享他們的看法。(所以答案要延遲公布了) 。”(摘自友人的吊高來賣兼高姿態留言)

對於友人的解釋,我的解讀如下:

所謂的“不邏輯給邏輯化”,暗喻是:10天后,何止是10天后,其實是無止無盡的10天后,你永遠無法知道10天后是不是一個世紀之久,你更開始置疑數學老師的教學是否出現了問題……

所謂的“答案要延遲公布了”,說到底是最初發表的“10天後”的不二解釋,也是“10天後”的最佳延遲代言人。

所謂的“希望有一些朋友來分享他們的看法”,擺到明是想拖人下水,為自己的樂園壯勢,不怕你進錯網,只怕你自投羅網。

那麼,究竟10天是多長的時間呢?不是一個禮拜又三天嗎?我真的不懂。

更悲情的是,友人還可以在迎接11月的到來,棄兇寫新Blog,任兇手由始至終都隱形,任兇手仍舊逍遙法外。幫兇的手法,再不是當初那種單純天真的想法了,他開始步向共犯之絕路。

如此維護兇手有好嗎?我想問。

或許吧!或許友人覺得助紂為虐是他尋找寫作靈感之泉源,情愿旁人乾等千百回,也不檢討自己的無所謂。

其實,我相信有夢真好,但夢有時做得太久,就會成白日夢,更何況10天後還一直做著的夢,到最后是不是一場空?我真的真的不懂,但起碼我現在是這麼認為。

PS:留PS純粹仿傚友人,並不是想要在所謂的10天後緝兇示眾或公開大事件,我只是想對大家說:“看不懂沒關係,但請看官們以后言出必行,一諾千金,切記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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